安徽:明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09.08.2018  17:53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将省级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至100万元。

  据悉,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服务类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等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该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所要求的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一致。因此,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至100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该省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等,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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