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物仍收购 六旬老翁领刑罚

17.11.2014  13:47

  贪图便宜,明知赃物他仍然收购。年近花甲的太和人蒋某干了这么多年的废品收购生意,没想到却因两辆被盗电瓶车而获刑。近日,被法院判处缓刑的蒋某来到太和县赵庙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据介绍,蒋某老家在太和县赵庙镇,近年来一直在浙江一带靠收购废品营生。今年7月上旬,有人主动找到蒋某,向其兜售两辆“二手”电瓶车。蒋某发现,两辆电瓶车保存状态较好,并非废品。尽管其随后也得知该两辆电瓶车为被盗赃物,儿子也曾以“收购赃物属于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劝阻,但由于贪图便宜的心态作祟,蒋某仍抱着侥幸的心态,固执地以400元的价格收购了该两辆原价值为5264元的电瓶车。

  7月中旬,向蒋某兜售赃物的小偷被公安民警抓捕归案,很快便供出了收购其所偷赃物的蒋某。不久,蒋某也被公安机关拘留、移送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在明知涉案物品为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其子于7月下旬将赃物上交至公安机关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4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判处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