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合肥市一环内摩托车禁行

26.06.2014  11:04

  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及“黄标车”禁行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摩托车实施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限行内容,自2014年7月1日起,合肥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警用车等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处。 2014年7月1日-9月30日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教育,环保部门予以曝光。 2014年10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进入限行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90条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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