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文回溯安徽法治建设历程

26.11.2014  03:59

  从35年前第一部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呱呱坠地,到今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59件;从红头文件随意赋权,到简政放权自我限权,再到权力清单上省级政府权力由5405项精简至1712项,步入省级政府权力事项全国最少之列;从请来学法到我要学法,再到我要用法、我会用法,法治正深入人心;从办事习惯托关系、找门路,到“一条龙”服务窗口设到群众家门口,为民、利民、惠民、安民的法治建设正成为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的便捷方式……这些,都是法治安徽建设进程的见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缩影。

  回溯安徽法治建设历程,早在1993年安徽省就开展了依法治省工作,并于1996年开始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从2008年提出建设“法治安徽”至今,安徽法治建设逐渐步入快车道,立法进程加快,依法行政得到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迈入新阶段。

  “我们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14年10月30日,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蒙城县韩寨村驻村蹲点时与村民促膝谈心的一席话,是安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好诠释。

  民生为先,建设为民、惠民、利民、安民的法治安徽是安徽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今年,安徽省在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中,把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平安安徽建设的重要载体,围绕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整合各类为民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以“两个中心”和“两个工作站”为架构,以“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为方向,实行全过程服务和全过程代理,统一协调处理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