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部门发布暂行规定 新建饭店要离住宅10米以上

11.10.2014  13:25

  如果你家楼下有饭店,尤其是烧烤店,每天吸“二手烟”的滋味肯定不好受。不过从现在起,我省新建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必须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等建筑物边界水平距离10米以上。而在居民区内建设餐饮项目,经营者还得征求公众意见。

  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近日发布的《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对于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者还要征求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的意见。

  据了解,要想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除了要独立于住宅楼,还得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水平距离10米以上,并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现有的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如果还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所安装的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或者改装。

  如果你深受油烟之害,还可以对餐饮场所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举报和投诉,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其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据悉,如果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暂行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相关链接:广州去年发出“9米令”

  2013年8月,《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要求逐步推进餐饮场所与住宅场所的分离。

  《办法》涉及到的营业距离限定主要有“5米距离”、“9米距离”以及“20米距离”3个。

  “5米距离”是指在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的区域或历史、文物保护地等)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以及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场所均不得改建、扩建为餐饮场所。

  “9米距离”是指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不得少于9米。

  “20米距离”则是要求,在外置餐饮店烟道时,餐饮店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应当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业主和烟管周边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业主的同意,并且排放口与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不得少于20米,高度应高出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