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率先发布文明城市创建行动纲领 七大提升行动启动

13.08.2015  11:32

  8月11日至12日,全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对共建暨座谈培训会在铜陵召开,省文明委在会上发布了《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行动纲领》,把握七大关键要素,启动七大提升行动。文明城市创建行动纲领的发布实施,为全国首次绘制创建蓝本,旨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行动纲领将公民道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公共关系、公益活动等七大要素,细化分解为七大提升行动,针对每一项测评标准达标定位,同时针对负面清单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遏制和防止出现不该发生的问题。行动纲领遵循“六大基本原则”,即坚持价值引领,突出导向性;坚持群众主体,突出参与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坚持重心下移,突出基础性;坚持注重细节,突出精准性;坚持常态长效,突出制度性。

  在上一轮全国文明城市争创中,我省取得新增文明城市数、提名城市数“双第一”的历史性突破,4个城市当选全国文明城市,由原来的全国第15位跃升至第5位。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三年一届,每年测评排名,三年分值按比例累计排序。在本轮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全国文明城市合肥、马鞍山、铜陵、芜湖巩固提升,力争排名靠前。全国提名资格城市淮北、黄山、池州、安庆、蚌埠、宣城对标达标、争先进位,力争2017年新增3个全国文明城市,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其他城市瞄准目标,打牢基础,力争早日进入全国提名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