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复核五点问题值得关注

21.10.2015  18:05

 招标控制价复核是近年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招标控制价复核发展了政府投资审计的范围,通过近年审核来看,总体上来说还不成熟,还存在五点问题,值得审计部门关注: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的规定中,没有关于对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或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的规定,也没有对预算编制单位进行审计调查的规定。同时,招标控制价审计复核的内容、方法等也不统一。

二、审计复核时间短,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从招标控制价复核的实践来看,由于多种原因,招标控制价复核工作任务的安排具有零时性、突击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建设单位从提出招标控制价复核到审计机关提供控制价复核结果,控制价复核时间一般只有5天左右的时间,有的甚至只有3天,时间短、工作量大,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很难保证审计质量,这样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和责任。

三、工程审计复合型人才缺乏。 基层审计机关专业化程度不高、现有工程审计人员稀缺;控制价复核审计人员不仅要有审计、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基层审计机关尤其缺乏这样复合型人才。

四、审计结果公文应用类型不规范。 如前所述,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计复核,是近几年来随着政府投资审计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应本级人民政府要求而开展的一项工作,具有鉴证性、咨询性的特点,不是依据审计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因此其审计结果的表现形式如采用现行法定公文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形式显然不妥。

五、审计结果的保密不强,存在一定风险。 虽然招标控制价是一种公开的标底,是一种明标,但招标控制价审核结果在未开标或未公布之前应该予以保密,在此之前如果泄露,让少数人较早知道审核结果,对其他人就是一种不公平,就会产生纠纷,甚至造成法律诉讼问题。同时,这种情形出现以后,其究竟是审计机关的责任,还是业主单位的责任,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责任,这个问题不容易界定。这也是必须引起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高度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