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服务 “清洁”惠民生

18.07.2014  18:43

      池州市在提升农村清洁卫生工程硬件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民生工程的作用,让群众真正得实惠——

  “1号 45000、2号 35000、3号50000、4号 25000、5号 30000……4号获得工程承包权”。

  今年初,在石台县仁里镇,镇政府对三增、杏溪、永丰、东山等4个村的卫生保洁承包权进行招投标,中标企业将提供一年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如今,在池州市,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对农村卫生保洁实施招投标,实现高效运营的市场化运作已成大势。

  长期以来,农村环境卫生一直缺乏整体规划,环境脏乱差成为群众关注焦点,制约美好乡村建设。今年,池州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群众参与”方式,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引导群众参与民生工程建后管护。

      物业保洁村庄靓

  “我在村子运垃圾有七八年了,以前村里每月发点补贴,属于打零工。现在,我是合肥卓巨物业公司的员工,每天工作都有要求和记录。 ”7月4日上午,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村村民周根禾将垃圾装上新配发的三轮电瓶车,向记者介绍自己身份的转化。

  近几年,随着民生工程的实施,池州市实现农村清洁工程全覆盖,环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但依靠原来的环卫管理模式,工程很难充分发挥效益。为此,该市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户清扫、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并在全市实现常规化。目前,全市镇村保洁员达到1963人,其中,购买保洁员岗位579个。

  东至县建立新型农村环卫保洁机制,将环卫保洁事务发包给物业公司经营。全县配备523名农村环卫保洁员,通过购买保洁服务,改变了过去“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的垃圾围村现状。

  该县大渡口镇地处长江之滨,206、318国道穿境而过。由于当地群众习惯种植棉花,每年都有大量的棉秆放置在村边路旁,长期日晒雨淋;而群众日常的生活垃圾处理更令人十分头疼。今年,大渡口镇推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管理。几年前,东至县尧渡镇永丰村村民吴兴红在湖塘河旁边开起商店,周边垃圾让她烦了不少心。如今,门前清洁整齐,村中干净卫生。 “自从保洁员上岗,小河清理干净了,到我店里聊天拉家常的人都多了起来。 ”吴兴红感喟地说。

      改善设施增效益

  对民生工程,池州市重建设更重运营管理,新模式带来了更大的效益。

  每天早上,贵池区唐田镇吴田村村民吴正平都要将垃圾装车运走。 74岁的村民朱世财满意地说:“以前门口没有垃圾桶,随处堆放,一到夏天,苍蝇、蚊子满屋子都是。 ”

  唐田镇为解决保洁难题,成立环卫所,招聘24人负责集镇建成区的垃圾清扫、清运、焚烧。该镇对村级保洁员实行“按量定酬”,综合考虑各村居人口数和垃圾池的数量、运输距离等,按村给予每年1万元到1.5万元的补贴。

  村里沿街和居住点配置垃圾桶、果壳箱,通村主干线建有垃圾池,每天清晨保洁人员清扫、收集、运送垃圾到中转站……这一套程序是青阳县陵阳镇谢村农村清洁服务的一个缩影。农村清洁工程实施以来,曾经脏乱差现象消失了,村民陈桂花赞不绝口:“自从有了公共垃圾桶,村民们主动放垃圾进桶,农村也漂亮了。 ”

  池州市将财政投资兴建的环卫设施延伸到自然村,改变过去政府花钱养人的管办一体模式,变成由财政出资 “购买”服务,引导群众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建后管养。该市通过竞争性“承包”,将辖区内的卫生保洁业务交由中标的保洁公司运营。目前,全市约70%乡镇采取了这种做法。同时,“购买”农村保洁岗位,每月支付一定报酬,挑选部分村民作为保洁员,管理垃圾收运。

      资金保障重管理

  “今年,区财政预算安排780万元,对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进行补助。其中,对集镇建成区补助280万元,对村级补助500万元。”贵池区财政局副局长许孝怀说。

  为保障农村清洁卫生工程的经费,该市将政府性资金作为购买社会服务的经费保障和支撑。县级政府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对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进行补助,乡镇按全镇人口不低于每人每年10元标准进行配套。目前,池州市财政预算安排累计2800多万元,并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部分乡镇村利用“村规民约”的形式,向群众收取一定的费用,采取“物业化管理”,引导群众自我管理、教育和约束,从村民自治层面推动农村清洁长效机制建设。

  在实施改革之前,东至县大渡口镇的环卫服务由镇环卫所负责,由于管理、投入等问题,居民对环卫服务不满意。今年初,该镇经过全面测算保洁工作量,对环卫市场化运作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承包方案公开招标,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以每平方米0.53元的价格中标,协议期限两年。该镇还制定《大渡口镇环卫保洁、市政监管、绿化养护质量监督奖惩标准》,建立清扫—收集—中转运行机制,规定保洁员配置标准与要求,由物业公司自主组建足够数量的保洁员队伍,对保洁员实行定人、定段、定标准管理。全镇实际从事清扫作业人数达到55名,比市场化运作前增长了3倍以上;清扫面积近270万平方米,比以前扩大了近27倍,而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仅是之前的4倍。

  池州市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环卫保洁后续管养、监管,强化民生工程事权责任和支出责任,发挥了群众主体作用,实现了“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