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点 旅行社违约

14.02.2017  00:32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假期旅游本是件高兴的事,可旅行社擅自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点的行为着实让人烦心。日前,朔里镇的李女士来到朔里司法所咨询:旅行社是不是应该为此行为承担责任呢?

  春节长假期间,李女士一家参加了旅行社的某短线游,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写明:全程不安排进店购物。然而在实际行程中,旅行社不仅临时增加了进店购物项目,还擅自减少了一个景点。李女士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朔里司法所解释: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社就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等内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规定,临时增加购物项目、擅自减少景点数量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女士的损失。

  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朔里司法所在此提醒市民,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在合同中对景点数量及门票、购物时间及购物点数量、是否必须购物等作出具体约定说明,以便维权。

原标题:擅自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点,旅行社违约!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俞晓萌 余迎力 张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