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院四措并举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严格司法

04.02.2015  12:08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扩大到该市法院范围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九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采取四项措施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严格司法。

  明确廉洁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司法”各项要求,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司法责任制度,加强司法廉洁集中教育,努力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构建多维责任体系。根据司法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区分审判和行政两条主线,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工作过错问责制;将廉洁司法分解为具体的司法规范化标准,构建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多维立体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形成常态监督机制。严格审判流程节点监控,抓住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和办案风险评估关键点,使违法办案无处藏身;积极开展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和预防苗头性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推行干警违法违纪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对审判执行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严格司法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中央、省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关于廉洁司法各项规定,推行《办案法官与涉诉信访责任挂钩的实施办法》、《预防和查处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以及《工作人员过错问责办法》,主动公开曝光、从严查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