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转型升级之我见

25.08.2015  23:52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约权利运行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也是强化领导干部用权监督的现实要求。

当前,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关注。

新形势赋予新任务,新环境提出新要求。作为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如何主动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谋求新变化, 着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转型升级,是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个现实紧迫课题。

鉴于目前环境和条件,依笔者之见,各级审计机关可以分期分批、适时适度、依法依规开展以下工作:

一、拓展监督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审计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整合审计资源,科学制定计划,全面推行“任中轮审”制度,按照“任内一次、五年一审”的原则,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客观要求,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和“村官”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大对“公检法司”及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频次,扫除监督盲区。   

二、转变审计观念。 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但不能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要克服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人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缺陷,拚弃审计视野不够宽阔,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反映的问题与领导干部权力运用关系不大的做法,尽快实现“五个转变”, 即:从审查“”转变到审查“”;从审查“财务收支”转变到审查 “工作职责和权力运用”;从审查“问题”转变到审查“责任”;从关注“微观”转变到关注“宏观”;从关注“一般事项”转变到关注“体制机制”。

三、突出审计重点。 按照《规定》及其细则的要求,紧扣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把重点投资、基本建设、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重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监管情况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提高与领导干部个人权利或单位公职权力运用的关联度,着力加大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及土地使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民生资金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切实加大对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有关问题的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的力度,努力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完善。

四、明晰审计思路。 改变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仍然存在的“就账本看账本” 习惯以及把审计财务数据作为主要环节的传统做法,理清工作思路,适应社会变化,努力学会从分析单位职责和权力入手确定审计重点,运用非常规审计手段,如走访、谈话、询问、调查等,广泛运用非财务资料和“非数据”资料,如出台文件,会议纪要、总结汇报、合同协议、“三定”方案、管理制度等。

五、创新工作方式。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内在关联性强,审计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干部监督管理需要的工作方式。目前情况下,可采取“委托审计”(即:审计机关委托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系统内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授权审计”(即:审计机关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区域内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联合审计”(即: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或机关内部各科室力量对某个领导干部进行审计)、“交叉审计”(即:将一个审计机关安排到另一个审计机关所在区域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等措施,还可试行“协审”制度(即:借鉴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协审”做法,采取“服务外包”或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有专业特长和技能,在审计领域中有一定权威的人员作为审计(咨询)工作的辅助人员参与等方式进行审计),努力解决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人力资源(技术力量)缺乏之间的矛盾。

六、提升审计方法。 现代审计的方法很多,在信息收集方面有审阅法、核对法、函询法、观察法、盘点法、抽样法、座谈会法、调查问卷法;在信息分析方面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统计抽样、量本利分析法、净现值法等。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对象及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上述方法。在信息资料十分庞杂的情况下,尤其要计算机审计技术,努力实现审计手段从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的转变,主动推动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融合,与外部的信息化环境相适应。

七、善用审计依据。 一般来说,审计依据包括问题的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问责依据。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已经从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或经济活动本身转移到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作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自然也应该随着视角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在定性依据方面应更多用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所列规定内容;在决策问题的判断上应更多运用“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在处理处罚方面应更加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和处分建议,强化对领导干部个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八、精准责任界定。 责任界定”工作既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类型的最大区别,又是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的“第一道工序”,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审计人员要在思想上把“责任界定”工作放在一定的高度来认识,避免“重审问题”,轻“审责任”情况的出现;在对问题进行责任界定的方法上,不能简单地以审计人员个人的理解、想象、感觉或单位分工等作为判断标准,审“责任”过程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过程,与审“问题”同等重要,包括问题产生的前提、原因、后果、反响,领导干部个人其中的作用等,这些因素将成为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同样要取证、盖章、签字等,这样的责任界定工作才具有准确性和说服力。

九、强化队伍建设。 审计工作质量高低主要靠的是“人力”和“智力”,审计人员的思维、经验至关重要。现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组织协调、综合分析、洞察检查、文字处理等能力都有很大挑战。目前大多数审计人员只熟悉会计制度、财务知识、经济法规,对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基本建设、企业改制、土地管理、资源利用、城镇化建设等相关经济领域的制度法规不够熟悉。应加大审计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优化知识结构,大力培养“四手”型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先进审计理念、掌握科学审计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促进审计工作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促进审计干部从单一的适应型人员向复合型人才转变。

十、再造监督模式。 领导干部拥有的权力较多,涉及的范围(人、财、物以及土地管理、矿产开发、资源利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干部选拔等)较广,要努力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其他监督方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充分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适时开展《领导干部履职联审》、《三责联审》等工作、尽快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告知制度》、《集中进点制度》、《联合反馈制度》、《跟踪督办制度》、《离任交接制度》等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提高工作实效。

十一、注重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审计结果运用。合理运用审计结果,既包括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又包括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综合分析,以归纳和分析权力运行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言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审计机关在运用审计结果时应充分体现“党管干部”的宗旨,突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这个重点,坚持审计结果公开、公告制度,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和“审务”公开。

十二、抓好整改落实。 改进审计整改措施及办法,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岗位变动、人员调整、新官不理旧账等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屡审屡犯现象发生,切实加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对问题整改不力、甚至走过场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深入研究领导干部履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和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