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断燃气管道被罚5万觉得冤 当事企业不服听证会上来说理

11.02.2015  18:34

  施工不慎挖断燃气管道,被市住建委拟罚款5万元,一公司认为自己被罚得冤枉。2月10日下午,市住建委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召开行政处罚听证,给双方一个充分说理的地方。

  房地产监察大队:挖断管道,拟罚款5万

  今年元旦,房地产监察大队接到新奥燃气公司电话,称胜利东路上一处燃气管被挖破,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经查,当天下午4点左右,一公司在胜利东路与老山路交叉口施工时,用挖掘机将地表下的燃气管挖破,造成蚌埠监狱停气约2小时。

  几天后,房地产监察大队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并按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施工方:事出有因,罚得冤枉

  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挖断管道的公司觉得冤枉。听证会上,公司代理人表示,交底资料表明燃气管道埋置深度为2.5米—4米,但现场仅下挖0.8米便挖坏了燃气管道,认为交底存在严重错误,才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他们的项目开工时,交底有图纸,但被挖坏的管道在第一次交底的图纸上并没有标示,据此认为这是燃气公司在该公司项目开工后新增的管道,且在第二次交底的时候,没有正式的图纸,交底过程不规范,管道也不是合法的管道,才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我们认为处罚存在责任主体错误,像在施工中踩中一个地雷,我们公司也是受害者,至于路上还有多少这样的地雷,才是关键。”代理人说,事故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进行抢修,承担了所有的抢修费用,主动找到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得到了谅解。该公司请求撤销此次行政处罚。

  住建委:要求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

  听证会没有当即做出是否撤销处罚的决定。“会后,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根据此次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出是否处罚的决定”,市住建委法规科科长孙其孝介绍说,“要求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发了预先通知书,被处罚方可以陈述,可以要求听证。”

  另据了解,从去年下半年至今,蚌埠市已发生7起施工挖断燃气管道事故,“频发的事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市住建委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对事故方依法进行处罚,以警示单位和个人注意维护公共安全”,孙其孝说。(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