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涉黑案13人被指控八项罪名 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5月27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鹏杰等13人涉八项罪名案。据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该团伙及其成员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因案情复杂,犯罪事实较多,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公诉机关指控,赵鹏杰自幼习武,逞强斗勇,其因1999年持枪打伤他人和2002年3月纠集张某等人打砸一饭店,后张某又枪击前来出警的警车,自此在谯城区双沟镇、淝河镇及周边地区恶名远扬,人称“赵书记”。
2006年9月,被告人赵鹏杰刑满释放后,为显示逞强,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赵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赵某某、怀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马某、闫某、张某、王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先后采取开设料厂,实施寻衅滋事、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通过向双沟、十河、大杨等乡镇窑场出售印有“赵鹏杰”和“双沟西关双郸建材批发市场”名字的牌子等手段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该组织为出售“赵鹏杰”和“双沟西关双郸建材批发市场”字样的牌子,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在双郸公路上打砸不挂其牌子的拉砖车辆和殴打随车人员,干扰、破坏运砖车辆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对双沟及周边地区的窑场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为垄断当地砂石销售,赵鹏杰等人开设料厂并采取暴力手段企图吞并同业竞争对手,破坏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该组织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双沟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为确保庭审工作的安全,谯城法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制定了专门的庭审、后勤、押解安全、预防等方案,抽调了70余名警力全程保证庭审顺利进行。鉴于被告人员和犯罪事实数量较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法庭将择日宣判。 (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