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录取期间严格执行“六个不准”和“六条禁令”的通知

28.06.2016  10:47

皖教秘〔2016〕335号

委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今年我省招生录取季节已经到来,为制止各种招生请托,保障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制定了针对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六不准”和“六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一、“六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六条禁令

(一)严禁录取中为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泄露录取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和资料;

(三)严禁收取考生和家长的任何礼品或财物;

(四)严禁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宴请;

(五)严禁工作日饮酒;

(六)严禁无证进入录取工作场地。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将针对落实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和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严肃处理。

安徽省教育厅      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