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告国土局招标有鬼 拿回三千多万保证金

27.11.2015  04:55

  去年初,望江县国土局将城区一处地块公开拍卖,参考价9400万元,经激烈竞价,由一家房地产公司以1.66亿竞得。然而事后竞得人懊悔不已,怀疑被人恶意举牌竞价,遂将县国土局告上法庭。近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罕见的行政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望江县国土资源局返还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共计3102万元。

   黄金地块参考价9400万 激烈角逐拍出1.66亿元

  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位于望江县城望江大道西侧、清廉路南侧。2013年12月31日,经望江县政府批准,望江县国土局发布公告,以拍卖方式出让这处约52亩的黄金地块,拍卖参考价为9400万元,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为2820万元和282万元。

  同年1月21日举行的拍卖会,吸引了望江县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和自然人汪某某、尹某前来角逐,经过多轮激烈竞拍,最终中江公司以1.66亿元的价格竞得,与望江县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这处地块也成为当年望江县拍卖最高单价。

  中江公司在望江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好毗邻拍卖地块,连片开发,正是中江公司竞拍这块土地的初衷。然后竞得后,冷静下来的中江公司董事长张小飞(化名)却懊悔不已,拍卖价太高了,超过了当地的土地市场行情。

   冲动之后竞得人后悔了 怀疑有人恶意举牌竞价

  张小飞怀疑有人恶意举牌竞价,利用了他求地心切的冲动。事后多方了解到的情况,令他疑窦重重。另一竞买人汪某某并没有足额缴纳3000多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只交了1179万元。更意外的是,他获得了一份2007年11月望江县人民政府的《关于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工程专题会议纪要》,大致意思是,县政府帮扶望宇公司搬迁、扩建后,现有工业用地(注:老厂区)将以商住地进行招拍挂,拍卖款县政府收缴出让金600万元及税金后,剩余的土地纯收益全部拨给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安徽望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这场拍卖的直接受益人,竞买人汪某某正是该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占总股权的90%。

   放弃该地块竞得人资格 2820万保证金拿不回

  2014年9月2日,认为本次拍卖程序明显违法的张小飞,向望江县国土局提出放弃该地块竞得人资格。

  2014年11月6日,望江县国土局向中江公司下发通知书,依据《土地拍卖规则》取消中江公司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2820万元,退还282万元履约保证金。 12月30日,中江公司向望江县信访局信访,今年1月19日,望江县国土局答复,对收回《取消竞得人资格通知书》、退还竞买保证金的要求不予支持。

  今年2月6日,中江公司将望江县国土局起诉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中院指定迎江区法院管辖。

  庭审中,中江公司指出,竞买人汪某某未足额缴纳保证金,2007年11月3日,望江县政府的《会议纪要》证明,拍卖的结果与汪某某及其任职的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由于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汪某某恶意举牌竞价,导致该地块拍卖价畸高,明显超过当地土地市场行情,违反市场规律。

  中江公司还指出,望江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公告没有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其在官网发布的公告时长比法律规定的“至少20日”少了29分钟。

   开发商上法庭告国土局 三千万保证金被判返还

  望江县国土局则称,中江公司是恶意竞买,目的是拖延时间,不让第三人取得诉争地块,以免影响拍卖地块对面其商品房的销售。望江县国土局说,拍卖出让公告虽有瑕疵,但不影响竞买人对出让宗地的了解,更不可能导致出让行为违法,另外汪某某具备竞买人资格,拍卖之前缴纳了1179余万元,同时望宇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1922余万元土地收购补偿款作为垫补自然人汪某某竞买涉案地块的保证金。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近日安庆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望江县国土局在拍卖出让活动中,计划、批准、公告、申请、拍卖等环节均有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其拍卖出让行为违法:1、未提交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方面的证据;2、拍卖出让公告中,无宗地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的记载,不符合法律规定;3、未能提交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的拍卖公告;4、汪某某未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具备竞买人资格。

  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判决望江县国土局返还原告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共计3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