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承包地明年都有“身份证” 土地可流转

15.09.2015  09:43

  记者昨日在合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上获悉,《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获原则性通过,其中规定可确股确权不确地;同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防止“非农化”。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将力争到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外,具体确权情况将全面实行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预计到2016年底将建立健全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应用平台,并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衔接。除此之外,未来还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市县(市)两级分级备案和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农业经营资质制度,防止“非农化”。

  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都应由承包农户自主确定。“综合考虑稻谷实物折价、农地单位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并鼓励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价格补偿办法,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