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07.01.2017  04:02

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助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和创业脱贫,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设。

在做好放管服上“转思路”。在残疾人创业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上,突出“三大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放管结合,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强化地方管理责任,优化全程服务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激励相容,充分发挥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引导残疾人参与社会公平就业,促进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通过奖补结合切实调动各方积极性;三是坚持精准施策,注重绩效,提高政策执行力,注重政策对象精准性,强化政策实效性,坚持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省级“放”的力度,强化基层“管”的能力,提升各级“服”的水平。

在支持就业增收上“谋实招”。一方面,建立“三类奖补”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就业支撑平台建设和超比例安置就业补助三大奖扶措施,积极构建体制完善、互相衔接的政策体系。另一方面,明确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通过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统筹用于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引导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进一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在分好财政蛋糕上“做文章”。科学选取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分配的“四类因素”,并合理划分各因素权重。一是需求因素,主要根据各地残疾人创业就业需求情况;二是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三是贫困因素,主要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和贫困状况、扶贫人口数等进行政策倾斜,加大扶贫助残力度;四是人口因素,主要根据各地残疾人口总量、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数等情况合理分配。2016年,省级共安排残疾人就业资金6562万元,按因素法“打捆”拨付,由各地结合就业需求“切块”使用,切实增强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准确性,提升市县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全局性、有效性。

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提绩效”。进一步优化补助资金申报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基础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基础管理和数据统计;二是绩效管理制度,将各地全年绩效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跟踪指导,发挥资金效益;三是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工作,不断完善公开公示流程,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四是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