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出台文件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

05.02.2016  09:46

     

为维护正常公证业务管理秩序,依法打击和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来安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力求形成对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预警、防范一体化的工作合力。     

意见》规定,对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向公证机构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虚假的国家机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涉嫌犯罪的;伪造公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的公证书过程中,实施了伪造公证机构印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证书实施诈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秩序的;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以上违法犯罪的等六项违法犯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惩处。

意见》强调,各司法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重点监管,积极开展宣传和防范工作,共同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来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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