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社区矫正“安徽模式”[安徽日报]

02.04.2015  17:52
我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近8年来,在执法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并形成自己的特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打造社区矫正“安徽模式”[安徽日报]

本报记者 李晓群

密织网络助力悔过自新

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也许会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通过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耐心教育和引导,绩溪县的社区矫正人员吴某真诚悔悟。

吴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6个月,成为社区矫正对象。不久前,吴某因为情绪暴躁与他人发生口角。法律服务志愿者及时找到吴某,法律知识教育和情绪疏导并用,以鲜活的案例告诉他情绪失控是暴力犯罪的一大诱因,如果不能好好控制,极可能导致重新违法犯罪。吴某表示今后一定踏实服从社区矫正,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据了解,绩溪县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由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手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旨在为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讲座、协助调解民事纠纷等常态化的法律服务,让社区矫正人员远离重新违法犯罪。

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密织社区矫正网络,是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至去年,全省108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15644个社区(村居)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19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示范单位。全省共选派108名监狱、戒毒所民警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挂职,通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政策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460名,招募社会志愿者4.3万人,打造了一支专辅结合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月25日,在新近成立的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相关负责人发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我省于2006年3月在合肥瑶海区等24个县(区)展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7年8月,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全面试行。近8年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万多人,解除社区矫正8万多人;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持续控制在0.11%左右,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我省先后出台调查评估、分类管理、个案矫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措施,在执法管理、信息技术应用、资源整合、工作保障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多措并举保障文明执法

为规范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近年来,我省建立健全39项社区矫正制度,其中综合性制度22项,从制度设计层面保障了公正文明执法。

省司法厅相继出台《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加强罪犯交付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明确执法衔接具体内容,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分工和制约机制。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全面实行执法协作,本辖区社区矫正案件推行当面交接机制,严格执行“见人见档、人档齐全”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率达到100%。我省还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区矫正执法流程和规范。

以信息化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是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特色。目前,全省已经建成横向可对接监狱、戒毒系统,纵向覆盖省、市、县、乡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容涵盖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全部环节,社区服务、计分考核、审前调查和风险评估等30余项日常工作内容,并基本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考核、执法工作网上办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工作全程留痕的执法办案机制。

为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监督,我省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执法巡视、执法评议、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监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注重社区矫正执法过程管理,通过部门联动与专项整治、重点督查与面上巡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普遍建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公示栏,将执法内容、执法流程等对外公示,将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帮困扶助等向群众公开,提高了执法透明度。

法治化社会化持续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省委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理顺工作体制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省的社区矫正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诸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社会认识不到位、经费保障投入不平衡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此,相关专家建议,应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立足于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积极推进省级层面社区矫正地方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工作规定,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覆盖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社区矫正作为开放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专家表示,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家庭妇女等,只要是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都可以充分发动起来,以协助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帮教;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志愿者的队伍建设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词条释义】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构建了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执行、互相衔接、统一协调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是我国司法改革实践形成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稿件来源:2015年4月1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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