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工商局严厉打击白酒市场混淆行为 立下新《反法》第一案

03.01.2018  18:24

  2018年1月1日,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十七号主席令)施行第一天,阜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根据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线索,于1月1日上午9时对位于清河东路的某大型商超白酒专柜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该商超一楼的白酒专柜和白酒展示区摆放有一种标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闯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2原浆”白酒,该酒外包装箱印有“原浆酒”、“12原浆”字样,且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井年份原浆”并列摆放,“12原浆”白酒的外箱及内瓶外装包装的颜色、名称、字体与“古井年份原浆”十分相似,酒瓶瓶体形状、颜色也几乎一致。白酒专柜展示的“12原浆”白酒商品标签上印有“460ml古井原浆12年42度”字样,涉嫌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2原浆”白酒实施了扣押措施,并对该商超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