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整治城乡结合部酒类销售假冒乱象

19.01.2018  23:11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从城乡结合部流向广大农村地区,近日,黄山市工商局对中心城区所在地屯溪区城乡结合部的白酒市场开展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的酒类专营店、批发部等经销场所,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行为。在对多家店铺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批发部的进货渠道混乱,销售的白酒涉嫌“傍大牌”行为,并涉及多种品牌名酒的诸多类别,使得很多消费者对这些品牌和商品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混淆。如外包装打着“中国泸州五酿酒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川酒会监制”字样,售价二、三十元的“五酿醇”不仅外观上的文字书写字样与五粮醇相近似,其外包装装璜也与五粮醇相近似;“原浆酒”外包装上印着中国安徽古井镇,与注册商标古井年份原浆的外包装及酒瓶造型相近似;“柔和皖酒”、“五谷皖酒”,突出地使用皖酒二字;“吇美酒”在包装书写上将口与子分开,映入消费者眼帘的是口子美洒;“百年老窖”外包装箱底部标识是大字体的“中国泸州陈曲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而在包装箱另一侧小字体书写的生产厂商与产地却是山东荷泽等等。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仿冒行为三个品种的五酿醇酒计7瓶予以查扣,并对其他几个涉嫌“傍大牌”行为的白酒进行了辨识取证调查。

  同时,一批假冒侵权白酒在检查中也被查获。在一批发部仓库,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分别打着长丰、蚌埠、淮南、怀远生产批号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的的外包装箱有明显的二次封箱痕迹。经古井贡酒厂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其外包装箱系回收,为假冒的古井原浆献礼版酒。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案白酒8箱,计32瓶。

  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今年元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傍大牌”等违法行为界定更加明晰,并出台了严厉的规制、打击措施,处罚起点高、追责力度大。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反复提示酒类经营者,进货时一定要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酒类产品合格证等文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备案登记制度。切不可利欲熏心购进来路不明、难以溯源的“路边货”、“上门兜售货”等“流动游击货”。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时,不能提供有效的供货来源,自身将面临高额处罚,直到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