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捡,对方索要两千元“报酬”

23.05.2015  12:57

  六安一位市民乘出租车时不慎丢失一部iPhone5S手机,后被另外一名乘客捡到。当失主联系上这名小伙时,对方却告诉他,要想拿回手机,就要给2000元报酬。失主觉得无法接受,便报了警。随后,民警利用手机里的防盗追踪功能,“锁定”小伙位置。

  事情发生在21日晚上9时18分,一名自称姓胡的男子拨打“110”报警称,他的手机被人捡走并受到敲诈。“我们见到胡先生后了解到,他当日下午乘坐出租车时,不小心把一部iPhone5S手机丢在后排座位上。此后,另一名乘客将该手机拿走。”出警的该市特警一大队民警说。

  丢失的手机被人捡到,胡先生看到了希望。不过,对方却没能像他希望的那样拾金不昧。原来,胡先生用另外一部手机拨打丢失手机的号码,联系上捡到手机的小伙石某时,石某却告诉他说,要想拿回手机,就要给2000元“报酬”。胡先生表示可以买香烟给对方抽,但对方却坚持“索酬”。胡先生无奈,只好报警求助。

  “了解情况后,我们觉得帮胡先生找到手机是当务之急。”民警们一合计,很快想到可以利用手机里设置的防盗追踪功能试试,因为该手机注册时要激活ID账号,而这个账号是与手机绑定的,用其他手机登录该账号,就可以追踪定位丢失手机的位置。

  于是,民警们利用这一功能,很快发现胡先生丢失的手机位置是在该市解放路某土菜馆。“我们赶到土菜馆门口时,再次拨打了丢失手机的号码,结果身在土菜馆里的石某接听了,我们立即进去找到他。”民警说。

  “我们后来就问石某,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自己不想用这个手机,但想占点便宜,搞点钱花。”民警介绍,失主已经告诉他该手机是花3800元买的,但他还是开口要2000元报酬。对此,石某则解释说,他曾找人刷机,人家告诉他这部手机能值2000多元,所以他才开口要2000元。

  记者昨日获悉,在对石某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胡某最终也如愿拿回了丢失的手机。

   延伸阅读:“拾金索酬”要把握好度

  虽然“拾金不昧”是社会所提倡的,事实上,很多人也能做到,但法律上还是给“拾金索酬”开了绿灯。一些见利忘义之人却以此为把柄,狮子大开口。

  去年11月28日,重庆市民谭先生丢了一部手机后,通过短信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人,希望对方能归还手机,并表示会酬谢。谁料捡到手机的人却一再抬高“酬金”的价位,一部不到300元买来的手机,最终被要价5000元。

  而在今年2月7日,从西安到铜川办事的李先生在一家面馆吃饭时,不慎将一个装有百万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证、私章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丢失。他张贴寻物启事后,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捡到了包,但因为报酬未谈拢,至今李先生仍未拿到自己的包。

  对于频繁发生的“拾金索酬”案例,律师认为,《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法律保护拾得人索酬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而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就会从合法变成违法。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这也就意味着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也不过是一步之遥,当事人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度。综合重庆晨报、华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