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全省戒毒系统法治示范单位考核评定标准

16.03.2016  16:50

 

日前,省厅出台《全省戒毒系统法治示范单位考核评定标准》,就全省戒毒系统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核评定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考核评定标准共设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制度建设配套完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决策依法民主科学、执法行为严格规范、科学戒治有效实施、执法监督持续加强等7个考核项目,确定了加强对法治建设和创建活动的领导、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内部决策机制民主科学、建立健全执法标准化体系、建立科学戒治工作机制、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等20项考核内容,制定了66条评分标准,明确了考核方式。首次考核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考核采用百分制,不设加分项,扣分分值以该项设定分值为限,不倒扣分。“法治示范单位”称号由省厅在综合考核达到95分以上的戒毒单位中择优授予。

(厅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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