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 提高戒毒管理能力水平 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戒毒场所法治建设实施意见[第317期司法连线]

16.04.2015  19:16

本报讯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场所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所的实施意见》,从戒治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监督以及戒毒民警执法标准、尽职履责等方面作了新规。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戒毒机关要立足戒毒工作发展的实际,坚持以规范执法为导向,以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管理方法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重点加强和提高民警职工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戒毒场所法治体系,进一步提高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戒毒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从戒毒工作建章立制、规范制度制定程序以及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等方面全面推进戒毒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戒毒工作执法标准和规范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更加严格,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针对戒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将切实完善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接受各方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等作为规范的重点,要求各戒毒机关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所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以及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戒毒民警履职尽责,依法加强戒毒管理工作规范方面有了新要求。《意见》明确规定,广大戒毒民警要始终把提高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不断增强戒毒实效,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和操守率,准确把握戒毒人员“三重属性”,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坚持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场所深度转型发展、戒毒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细化创建工作措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监管,重点对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成效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强化创建工作管理,从而巩固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成果。记者钟政林

稿件来源:2015年4月16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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