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意见加强戒毒场所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所

07.04.2015  16:06

 

日前,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场所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是落实戒毒场所教育戒治工作任务,提升戒毒工作水平,实现戒毒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戒毒机关要立足立足戒毒工作发展实际,坚持以规范执法为导向,以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管理方法为突破口,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以提高民警职工法治意识为重点,建立健全戒毒场所法治体系,逐步提高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戒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安徽、法治安徽、美好安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标准和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制度制定程序,切实维护制度严肃性,积极组织开展戒毒理论与实务调研,探索新规律新特点,从建章立制、规范制度制定程序以及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等三个方面促全面推进戒毒制度体系建设。要坚持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切实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所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以及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等五个方面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戒毒管理工作,始终把提高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不断增强戒毒实效,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和操守率,准确把握戒毒人员“三重属性”,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场所深度转型发展、戒毒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细化创建工作措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监管,重点对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成效进行检查、考评、监督,强化创建工作管理,从而巩固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成果。

(省戒毒管理局、厅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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