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01.08.2016  19:40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就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意见》指出,要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为依托,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工作主体,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意见》强调,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建立五项制度。 一是 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通过普法网站、门户网站、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是 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利用“江淮普法行”“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载体,广泛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律师进社区、律师接访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等,帮助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 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台、主流报刊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刊播以案释法类节目和栏目,同时广泛借助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四是 完善公民旁听庭审制度。紧扣“确定旁听庭审案件—案件公告—组织旁听—收集反馈意见”四个环节,选取典型案件并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分别组织不同重点对象参加旁听;同时通过巡回法庭、网上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受众面,让更多的群众受到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五是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工作,并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等,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件共享共用,自行改编,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意见》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以案释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要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加大推动力度。要建立以案释法宣讲队伍,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中遴选一批法律素质过硬、司法执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增强以案释法效果提供人才支撑。

                                                                            (厅法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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