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群体免费“打官司” 我省今年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安徽日报]

01.03.2016  17:01

本报讯  (通讯员  彭继友  记者  程茂枝)  “今年我省将投入8000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法律援助列入今年省“民生工程”以来,引起很多读者关注。2月26日,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对象、范围、申请方式等进行解答。

今年计划办案8万件
  “作为2016年新增的6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目标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为此,中央和省财政将安排4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4000万元。”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倪永生介绍,我省即将印发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大办案总量、提高案件质量,在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均居全国前列。仅2015年,全省就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36万件,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亿元。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全省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92万件,为2.6万名农民工讨薪3.18亿元。

农民工是法援重点群体

“法律援助面向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  ”倪永生表示,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市具体规定,一般执行的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及以上,并逐步覆盖到低收入人群。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是指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一些特殊群体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比如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等。”倪永生介绍,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我省法援工作的重点群体,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特定时期、有特殊情况的援助对象可以开辟  “快速通道”,直接援助。

法律援助事项逐步扩大
  据了解,目前,《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共有8类,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在逐步扩大,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今年我省将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届时将进一步全面规定我省法律援助事项。”倪永生透露。

乡镇都有法援工作站

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到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目前,我省共设立125个法律援助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都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些行业也设立了工作站,村(居)委会一般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系点。此外,通过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以及通过安徽省电子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或者安徽司法行政网等也可网上申请。
  “为了方便群众申请,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绝大部分都位于临街一层。今年还将在偏远山区尝试设立流动法律援助工作站。  ”倪永生表示,今年将继续提高便民窗口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落实案件管理质量标准,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标准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稿件来源:2016年3月1日安徽日报农村版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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