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老赖” 阜阳临泉一男子“寸步难行”

09.06.2017  23:34

据阜阳 新闻 网报道,飞机票买不成, 银行 迟迟不放贷,注册公司也不能获批……近日,临泉男子王锋因被阜南法院错误地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出现了一系列烦恼。

对此,阜南法院政研室负责人赵宇表示,王锋确被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法院系统已撤销了对王锋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工商等撤销还需要延迟一段时间。

王锋介绍,近日他带着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备登记注册一家劳务服务公司。

在办理上网登记时,工商人员发现王锋的身份证号码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经理等。

获知这一消息,王锋当场就懵了。“这怎么可能呢?一定是工作人员搞错了。”王锋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在银行方面有欠债历史,近日还与阜城某楼盘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的住房贷款手续还在等银行方审批。

次日,王锋又来到阜阳飞机场订购飞往北京的机票。机场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他已被阜南法院拉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不能购买飞机票。至此,王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6月6日,王锋来到阜南法院了解事情原委。原来,阜南法院执行庭把“王锋”的身份证号码,误作为“王林(化名)”的身份证号码上了法院系统失信黑名单。

截至6月8日下午,王锋仍在银行系统、工商注册系统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

经阜南法院工作人员查实,2015年—2016年期间,阜南人王林与另一人孟某某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并上诉至阜南法院,终审法院判决王林应当履行支付孟某某劳务报酬29000元的义务,案件文号为(2016)皖12民终778号。之后,王林因抗拒执行生效判决书而上了法院系统“黑名单”。

法院还查证,2016年王锋与另一人张某某发生债务纠纷,上诉至阜南法院后,终审法院判决张某某败诉。之后,该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文号为(2016)皖12民终777号。

据阜南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杰介绍,可能因为两个案件文号靠近,工作人员在5月2日录入系统时,不慎将应该列入失信记录的“王林”的身份证号码填成了“王锋”的身份证号码,案由信息等也误录了。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阜南法院政研室主任赵宇表示,近日,王锋向该院反映其被误列“黑名单”之后,院领导立即查清问题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目前法院系统已撤销了对王锋的不良信用记录,将来不会产生其他影响。

至于为何银行系统、工商注册系统等“黑名单”目前仍未撤销的问题,赵宇表示,这些系统的处理需要过程,还需要延迟一段时间,近期有望全面解决,“希望当事人多理解”。收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