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01.06.2017  21:06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实施意见》还明确,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该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

      出台并落实《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将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安徽”“信用安徽”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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