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慈善组织年度接受捐款近5亿 将立法引导规范

26.09.2018  20:06

  9月26日上午,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说明。

  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民政厅厅长于勇在作说明时介绍,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为了落实该法的相关规定,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细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传承优良传统、发展慈善事业方面的引领作用。

  据统计,近年来,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稳步推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施行以来,全省重新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已经达到140家,全省慈善组织按年度接受捐款近5亿元。

  随着慈善事业的整体规模、社会参与程度和慈善组织建设的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需要加大支持、促进力度等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今年6月份,安徽省民政厅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此后经过多方修改、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召开立法论证会以及协调会和专家预审会,今年9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

  据悉,《办法(草案)》共36条,以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安徽省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主要内容有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完善慈善促进措施、促进慈善文化建设、法律责任等。

  其中,在促进慈善文化建设方面,《办法(草案)》明确政府应当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并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素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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