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联合情人撞死妻子案一审昨公开宣判

31.03.2016  11:55
摘要   昨日,备受关注的丈夫联合情人撞死妻子一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新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沙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吴新建、李沙沙赔偿死者近亲属经济损失等费用。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看着办”“下手”“成功”……这些看似普通的词语,在昨日的法庭内显得极为重要。因为它们的出现以及时间点,关乎两名被告人吴新建、李沙沙的量刑。

  昨日,备受关注的丈夫联合情人撞死妻子一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新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沙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吴新建、李沙沙赔偿死者近亲属经济损失等费用。

  对于这样的结果,被告人吴新建似乎早有预料,当颍州晚报记者询问他是否上诉时,他回答说“不上诉”,迟疑片刻之后,又轻声补充道,“再想想吧!”

  2015年8月4日20许,阜口路附近发生一起离奇车祸。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车祸,现场找不到任何刹车的痕迹,后暴露出是一起非同寻常的谋杀案。对于该案的发生、侦破、批捕及庭审情况,颍州晚报曾进行过连续报道。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新建、李沙沙系情人关系,为达到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密谋杀害吴新建妻子尹某某。2015年8月4日20许,吴新建以货车车胎漏气为借口,骗尹某某骑电动车来接自己。李沙沙则驾车在路边伺机撞击。当李沙沙看到尹某某电动车上带着其女儿时,便将此事告知吴新建,吴新建让其“看着办”。

  20时55分,吴新建给李沙沙发送了内容为“下手”的短消息。李沙沙收到短消息后,在阜口路加大油门由后方撞向尹某某驾驶的电瓶车,致尹某某当场死亡,尹某某之女轻伤。

  之后,吴新建向潜逃的李沙沙发送“成功”二字的短信。

  在3月16日,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吴新建和李沙沙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两名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情节;原告和被告就民事赔偿是否达成协议……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在昨日的宣判中,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法院认为,吴、李二人在精神上互相支持,行为上配合密切,共同预谋杀害尹某某,二人均是积极参与犯罪,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

  虽二人均系主犯,但是从主观恶性、做人良知及伦理道德来看,吴新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他创造犯罪条件,准备作案工作,并指示李沙沙进行作案。

  在发现其女儿在电瓶车上时,李沙沙询问吴新建“怎么办”,可见其仍心有所忌。反而作为亲生父亲的吴新建,完全不顾父女之情、夫妻之情,发送“下手”和“成功”字样的短信,足以表明他已丧失了做人的本性,令人谴责。

  在庭审中,被告人吴新建多次辩解,自己发送“下手”短信是在看到前方堵车,以为李沙沙已撞人之后发送的。经法院查明,根据短信记录显示,2015年8月4日晚,吴新建发送“下手”短信息为20时55分09秒。

  涉案车辆GPS客户端数据显示,当晚20时55分32秒,该车车速瞬间由19码提升至30多码,从时间上来看,该车提速是在吴新建发送短信之后,且与李沙沙供述相一致。故吴新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吴新建辩护人提出,吴新建有自首表现,且有揭发李沙沙共案犯的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法院查明,吴新建到案后,虽然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三次预谋杀害尹某某的罪行,但此罪行是两被告实施杀害尹某某的一部分,不能对其从轻处罚。

  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记录表明,在抓获吴新建之前,公安机关已侦查发现两人有共同杀害尹某某的重大嫌疑,吴新建归案后交待李沙沙杀害尹某某的犯罪事实,是其本应当供述的内容,不构成揭发同案犯予以减轻处罚的理由,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不予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在庭审中,原告死者尹某某的母亲李某某表示,就民事赔偿部分愿意同被告李沙沙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自己的女婿吴新建不同意调解。

  法院查明,案发后,李沙沙家人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李某某的谅解。在法院民事调解的过程中,李沙沙家人代她向李某某赔偿损失24万元,这笔钱很快到账以后,李某某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同时,法院考虑李沙沙在主观恶性上和吴新建有所区别,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作案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明显。法院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本着“慎杀、少杀”的政策,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吴新建和李沙沙采取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吴新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沙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新建、李沙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5447元,李沙沙赔偿尹某某之女医药费12829.09元。

  被告人吴新建对于法院的宣判,似乎早有心理准备。在庭审时几度落泪的他,此时显得尤为平静。半年多的时间,让他备受心理折磨,消瘦许多。

  有了宣判结果,对他来说,或许也是一种解脱。当颍州晚报记者询问他是否上诉时,他回答说“不上诉”,迟疑片刻之后,又轻声补充道,“再想想吧!”

  原告李某某听到判决结果以后,眼泪夺眶而出。“杀人偿命”是她唯一的念头,她无法原谅女婿对女儿所做的一切。

  当初坐着妈妈的电瓶车,去接爸爸的外孙女,一天天长大了。脸上留下的疤痕,让车祸的阴影时时伴随她。“爸爸把妈妈弄哪里去了,妈妈赶紧回家吧。”年仅八岁的她,一遍遍地问着姥姥,妈妈为何还不回家?

  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弄不清楚父母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她只记得妈妈放好了洗澡水,要给自己洗澡。接到爸爸的电话后,妈妈骑电瓶车带自己出门,发生了车祸,自己住进了医院,醒来后妈妈就不见了。

  “早知道女儿为了这段婚姻搭上性命,说啥不能让她和杀人犯生活在一起。”李某某后悔当初看错了人,让女儿嫁给一个没人性的丈夫,更后悔当危险一步步降临时,她没有坚持让女儿离婚,最终丧命在丈夫制造的车轮下。“好好的一家子,就这样散了。”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楚楠楠 卢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