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引纠纷 骑摩托车男子对行人大打出手

03.07.2015  18:47

  合肥男子葛某步行回家,男子王某骑摩托车从其身后快速穿过,险些与葛某碰撞。受惊吓的葛某随口骂了一句,不料,王某顿时暴跳如雷,对葛某报以拳脚,葛某也是不甘示弱。近日,庐阳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纠纷案件。

  去年6月2日中午,葛某带着孩子,行至合肥市庐阳区某商店门口时,王某在其后方骑摩托快速超行。因路段狭小,王某超车时险些碰到葛某。葛某一怒之下骂了句“愣头青”。王某听到骂声后,立即停车追打葛某脸部,葛某于是还手击打王某头部。因事发时,王某头戴安全帽,葛某击打王某头部时,右手掌骨和大拇指与头盔相顶撞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双方扭打十余分钟后,被围观路人拉开。

  事发后,葛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1.7万余元。近日,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承担葛某各项损失30%责任,赔偿葛某损失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