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须宣誓 每年5月15日为集中宣誓日[安徽法制报]

09.09.2015  17:44

本报讯 为引导全省广大律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关于实施律师宣誓制度的规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实行律师宣誓制度。

经省司法厅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及本规定施行前未曾宣誓的律师,应当参加律师宣誓。

律师宣誓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进行。每年的5月15日为全省律师宣誓日。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根据律师队伍实际,也可组织律师在其他时间宣誓。宣誓完毕后,宣誓人在誓词上签署姓名、宣誓日期。经宣誓律师签署姓名的誓词一式两份,一份由宣誓律师收执,一份存入该律师执业档案。《规定》要求律师应当自觉践行宣誓誓词,将誓词作为指引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周勇  陈立权)

稿件来源:2015年9月9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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