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障律师依法查询公民户籍信息资料[法制网]

14.01.2015  12:05

本网讯 1月4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解决律师行业长期强烈反映的难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问题。

按照《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常常会遭遇到“查询难”的问题,律师在办理一些案件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时,一些部门常常会以调取公民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为由,拒绝调取纠纷当事人个人信息。

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就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通知中明确要求,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查询当事人户籍登记资料,由公安派出所书面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户籍静态信息。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法制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律师依法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另外,通知也对律师保护被查询公民的隐私提出要求。通知中明确提出,律师对于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依法合理地使用,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吴增彦)

稿件来源:2015年1月13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