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悍儿媳殴打公婆受到书面警告

15.03.2016  19:37
摘要 经过民警的教育,桂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于是在取得其家人谅解的基础上,民警向桂某开具了贵池首份《家庭暴力行为告诫书》。

   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新闻网报道,打骂家人是私事,谁也管不着?如果还有人存在这种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过去清官难断的“家务事”现在有了国法可依。近日,贵池警方开出首张《家庭暴力行为告诫书》。

  3月1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梅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村民储某家中爆发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储某的儿媳桂某因家庭经济问题与家人长期存在矛盾,当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曾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当天,儿媳桂某又因此事与家人发生口角,并在争吵中动手殴打公婆。

  调查清楚案情后,梅街派出所民警对儿媳桂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民警的教育,桂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于是在取得其家人谅解的基础上,民警向桂某开具了贵池首份《家庭暴力行为告诫书》。

  根据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因遭受被告诫人的家庭暴力或者面临被告诫人的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向公安机关报警,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不论男女,如果受到家庭暴力,法律都会保护。一般我们认为家庭暴力就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即具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但《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尤其是对女性同居受害人的保护,彰显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进步。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