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冲卡撞伤交警 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12.11.2014  12:13

  交警设卡查车是为了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公民配合检查是应尽的义务。近日,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关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6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关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路遇治超点时,在执法交警赵某某身穿发光背心、摇动闪烁指挥棒向关某某驾驶的货车示意停车检查的情况下,意图冲卡逃避检查,将站在路边的交警赵某某撞倒在地,致其受轻微伤。当日被告人被同在值班的其他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采取驾车强行冲卡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