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司法局强化四项职能助推乡村旅游发展

16.11.2015  23:34

 

一是普法宣传为乡村旅游发展营造法治氛围,将法治元素融入村民围墙宣传画,将村规民约上墙,用普法新形式宣传乡村旅游业,利用五一、十一“黄金周”等特色乡村游活动,将《食品安全卫生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手册发放到游客、农家乐经营者和村民手中,扶持和挖掘一批具有法治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普法农家乐特色村,充分利用优越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展送法进农家乐、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今年以来,全县利用乡村旅游共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全县147个行政村“两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受法治教育1次以上,实现将法治文化元素充分融入乡村旅游项目,推进法治普法品牌与乡村旅游品牌共同发展。二是法律顾问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法治参谋,组织全县5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和2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47个行政村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满足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法律需求。由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重大乡村旅游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工作,将政府重点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中,助推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发展。三是人民调解为乡村旅游发展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行业调委会作用,积极调处农家乐经营户之间的矛盾纠纷、经营户与游客之间的旅游纠纷、游客与游客之间的矛盾纠纷、经营户与村集体组织之间的权益纠纷。深入乡村旅游业发达村镇指导人民调解业务,积极开展“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评选活动、“优秀调解案例”交流分享活动。四是法律援助为乡村旅游发展兜底法律保障,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农家乐(旅行社、旅游区等)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特别是降低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对农民工追索劳动工资、申请工伤赔偿,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两个及以上残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援助申请,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同时,积极打造“30分钟法律服务圈”,从原先的由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到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定期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到农家乐、旅行社、风景旅游区等上门服务,为游客、农家乐经营户、村民等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泾县司法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