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出台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

13.05.2016  09:28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日前,省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安徽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客观评价和提高戒治效果提供实证依据。

细则》共6章36条,对组织机构、诊断评估内容与标准、诊断评估的组织实施、诊断评估的结果运用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细则》强调,司法行政系统诊断评估工作由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组织各戒毒所具体实施,戒毒所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卫生部门的执业医师参加诊断评估工作。

细则》明确,诊断评估内容包括生理脱毒评估、身心康复评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及行为表现评估四项。其中,前三项内容评估为肯定或否定指标,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行为表现评估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并明确了各项评估标准和计分依据。

细则》指出,诊断评估包括收治入所诊断、生理脱毒转段评鉴、执行一年后诊断评估和期满前诊断评估四个阶段,评估结果作为戒毒人员按期解除、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的意见以及责令社区康复建议的直接依据。

(省戒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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