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第343期司法连线]

12.05.2016  16:56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日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内容与标准作出规定,诊断评估的内容包括生理脱毒评估、身心康复评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及行为表现评估。其中,生理脱毒评估、身心康复评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为肯定或否定指标,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行为表现评估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

细则规定,诊断评估分为收治入所诊断、生理脱毒转段评鉴、执行一年后诊断评估和期满前诊断评估四个阶段。戒毒人员经执行一年后诊断评估,其生理脱毒、身心康复、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达到“合格”行为表现评估按照计分考核奖分情况,分别提出按期或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戒毒人员经期满前诊断评估,其生理脱毒、身心康复、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评估结果中有—项“不合格”的,戒毒所应当结合计分考核情况提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对有刑事违法记录、执行两次以上强制隔离戒毒、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及反社会人格等现实危害性的戒毒人员,应当从严控制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临风

稿件来源:2016年5月12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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