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审计,应成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04.05.2016  18:21

  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为了推进国有企业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这就从制度上确定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监督方式。同时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计也是经济责任审计与时俱进发展的需要。

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度和执行是有效开展“三重一大”审计监督的前提。意见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应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依据意见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相关制度,参照各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检查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具体实施办法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则审计组必须从严、从重开展审计并进行认定,同时将具体实施办法本身作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是收集并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详细资料,重点关注涉及全局性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表彰、奖励和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监管程序进行审计。在审计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基础上重点关注领导守法守规、履职尽责情况,从而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事项应进一步延伸审计,拓展审计范围、加大审计力度,发现问题的根源,防微杜渐。三是根据审计结果,对领导层在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提示并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