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IV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23.12.2015  19:46

皖教秘〔2015〕67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5〕195号),经监测,我省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五市12月22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在201-300之间。12月23日上述五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在2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按《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蓝色预警。

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经省教育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IV应急响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措施。

1.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学校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

3.学校进行健康防护和安全防范提醒。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4.有校车的学校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注意行车安全。

5.有在建工程的学校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二、有关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调度,督促辖区内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各地各校可根据当地预警信息和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采取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有关市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请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五市教育局于每日15时前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省教育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储修杰,电话:0551-62813105,传真:0551-62831843。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