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IV应急响应

24.12.2015  17:13

  按《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经省教育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12月23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省级IV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省教育厅要求有关市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措施: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学校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进行健康防护和安全防范提醒;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有校车的学校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注意行车安全;有在建工程的学校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省教育厅强调,有关市教育局加强指导调度,督促辖区内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各地各校可根据当地预警信息和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采取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有关市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