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22.05.2014  19:11

 

日前,广德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入手,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推动审计整改规范化、制度化,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一是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文书之日起60日内,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及进一步整改措施和步骤等。同时要求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结论文书后,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大问题列于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事项,必要时,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整改事项进行重点督查。
  二是深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意见》强调要发挥该县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审计两个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完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建委、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机关和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处理并函告审计机关。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审计机关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是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意见》指出审计机关要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措施及成效;每年向县政府分类综合报告一次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同时在县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审计两个联席会上通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报告。
  四是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审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未能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必要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因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推行审计整改公开机制。《意见》要求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