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遇车祸一耳失聪保险公司却拒赔 司法部门援助获赔12万

08.12.2015  09:36

  巢湖市槐林镇两岁半的幼童小君(化名)遭遇车祸,造成左耳损伤,鉴定为九级伤残,但肇事摩托车主和承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却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小君父母前往槐林镇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决定予以法律援助,依法代为诉讼。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今年11月份,原告小君获得了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12万元。

  2012年10月11日,巢湖市槐林镇近两周半岁的男童小君,在回家的路上被徐某(化姓)驾驶的摩托车撞伤,造成头部受伤,小君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直至2014年11月5日,在安医附属巢湖医院确诊为左耳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徐某负全部责任,但他称自己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小君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可该保险公司称,该案现已过一年的索赔时效,因而拒赔,三方争执不下。去年12月,小君父母来到槐林司法所求援。经鉴定,小君遗留听力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今年3月17日,法援工作者帮助小君起诉至巢湖市人民法院。

  今年5月17日,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君各项损失12万元。被告保险公司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最终,合肥中院依法驳回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上诉,支持了小君的合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