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者研修项目的通知

11.06.2014  16:43

皖教师资函〔2014〕2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师训管理部门: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2〕8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者培训,提高全员培训指导者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委托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举办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者研修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与名额

承担各县(区、市)学年度全员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业务负责人1人,以及承担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或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教学任务的骨干教师1人。

二、研修目标与内容

(一)研修目标。以全面提升全员培训指导者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为重点,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实践交流与岗位研修等方式,引导全员培训指导者联系学年度主题培训和实际,更新培训理念和知识,变革培训模式和方法,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质量。

(二)研修内容

1.政策内容。解读《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安徽省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方案》、《安徽省2014—2015学年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方案》等。

2.业务内容。有关中小学教师“有效教学模式”和幼儿园教师“问题解决”主题培训的专题报告。

3.实践内容。有关校(园)本研修活动设计与指导,以及“有效教学模式”、“问题解决”主题论坛。

三、研修方式与考核

(一)研修方式。采取集中研修与岗位研修相结合方式,集中研修3天,计24学时;岗位研修不少于1个月,计48学时。集中研修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采用专题学习、案例研讨和实践交流等形式;岗位研修以解决问题、改善实践行为为重点,采用方案制订与实施、送培送教和实地指导等形式。

(二)研修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并重,采用训前、训中、训后三段式考核,考核全部合格,认定72学时。

1.训前考核(主题论坛)(30%)。本研修项目主题论坛选题为:学年度“有效教学模式”、“问题解决”主题培训方案与计划,校(园)本研修问题诊断与解决策略调研报告;学年度“有效教学模式”、“问题解决”五类专题的某一专题的“研、训、用”教学方案。培训机构业务负责人侧重于选择主题培训方案与计划(或解决策略调研报告)选题,骨干教师侧重于选择主题培训的某一专题的“研、训、用”教学方案选题,撰写“主题论坛”报告,于6月23日前提交到[email protected],不提交者取消培训资格。

2.训中考核(集中研修)(40%)。集中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与参与度、撰写《集中研修参与录》以及参与研讨情况等。

3.训后考核(岗位研修)(30%)。完成岗位研修“三个一”任务,即一份本学年度教师校(园)本研修实施方案、一份学科(幼儿园)培训的需求调研报告(或跟进指导绩效报告)、一份校(园)本研修活动案例。训后考核作业电子版于11月5日前提交到[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接收。

以上所有材料均考核到个人,集体提交的作业无效。

四、研修时间与地点

(一)集中研修。集中研修时间为7月2日至5日,7月2日上午报到,7月5日上午离会。研修报到地点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苑大厦,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525号。

(二)岗位研修。岗位研修时间、地点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师训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全员培训安排自行指定。

五、项目实施与要求

(一)组织管理。省教育厅师资处统筹项目实施与管理。集中研修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训前、训中考核结果向学员所在市、省管县教育局通报。岗位研修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师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助做好集中研修管理,负责岗位研修的检查指导及其训后考核。

(二)经费管理。项目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拨付,免收培训费、书籍资料费等有关费用。参训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往返交通费,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三)名单报送。请各地于6月23日前将“安徽省 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者研修项目研修对象信息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丁士武(省继教中心),电话:0551-62836284;邱志飞(师资处),电话:0551-62817023。

附件: 安徽省 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者研修项目研修对象信息表

                                                        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