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措并举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

11.07.2016  12:06

 

为全面推进省委常委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找问题整改要求,省宗教局认真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在较短的时间内妥善解决134名宗教教职人员医疗、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实现全省3317名宗教教职人员应保尽保。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团体联席会议、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培训班等活动,宣传培训国家及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政策,深化市、县宗教工作干部及宗教界人士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宣传参保的好处,明确应保尽保政策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保障措施,提升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是实行清单销号制度。2015年12月对全省未参保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全面统计核查,梳理出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在参保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暂未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134名宗教教职人员逐一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会同省委统战部赴宿州、淮南等8市就佛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参保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就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等参保疑难问题下发具体意见,进行分类指导。

四是实行“月报”及“季通报、月点评”制度。实时掌握各地清单销号工作推进情况,对于工作进展较好的蚌埠、马鞍山、安庆3市通报表扬,对于未按时执行月报制度的合肥、六安等5市予以通报批评,有效督促各地改进工作。

五是实行跟踪追查。对于各地上报的已解决参保问题的宗教教职人员名单,进行电话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联系属地宗教工作部门联系一把手,限时解决。

 

      下一步,省宗教局将继续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台账,每半年对新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情况进行统计核查,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应保尽保。同时,结合《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政策写进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