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沈素琍批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12.07.2016  00:36

    近日,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沈素琍就省宗教局认真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省宗教局认真负责、加强具体督导,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的成绩提出表扬,并要求巩固工作成果,努力把好的做法转为长效机制。

省宗教局2010年来一直高标准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要求,除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低保及医疗保障”外,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基础上,将宗教教职人员养老等保障与医疗保障一并部署推动,以切实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此做法受到国家宗教局肯定。

上半年以来,省宗教局针对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中遗留问题,四措并举扎实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团体联席会议、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培训班等活动,宣传培训国家及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政策,深化市、县宗教工作干部及宗教界人士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宣传参保的好处,明确社保政策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保障措施,提升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实行清单销号制度。于2015年12月对全省未参保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全面统计核查,梳理参保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应保未保的部分宗教教职人员逐一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会同省委统战部赴宿州、淮南等8市就佛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参保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就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等参保疑难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进行分类指导;四是实行“月报”及“季通报、月点评”制度,以实时掌握各地清单销号工作推进情况,有效督促各地改进工作。同时,省宗教局要求各地在宗教界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和“量力而行”的理念,享受社保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履行教职人员义务,根据场所和个人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不搞攀比。

    下一步,省宗教局将继续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台账,对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在坚持“自愿原则”前提下,保证参保率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