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6年第24号公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01.07.2016  13:2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2015年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重点审计了人保集团本部及所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资本、中盛国际)等7家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人保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下设12家子公司和2家驻外代表处,人保集团和人保财险均在香港上市。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人保集团2014年底资产总额7820.54亿元,负债总额6569.11亿元,所有者权益1251.43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485.46亿元,净利润182.8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人保集团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不断推动企业统筹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2012年在香港实现整体上市,并连续2年获得财政部年度绩效评价“A类AAA级”评级,但在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业务经营、风险管控等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方面。

1.2010年至2014年,人保财险各省级分公司多计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6亿元,且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4.74亿元,其中2014年多计提0.92亿元、未上缴1.16亿元。

2.2010年至2014年,人保财险和中盛国际存在未将税务部门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计列收入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46亿元,其中2014年2.03亿元。

3.2010年至2014年,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等5家所属公司在工资总额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及发放薪酬补贴1.8亿元,其中2014年1.19亿元。

4.2009年至2014年,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等6家所属公司超国家规定的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72亿元。2014年7月停止了上述做法。

5.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中盛国际应付职工福利费、高管退回的股票增值权计划等3.07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6.人保财险2006年未经批准办理企业年金,至2014年底本金及收益形成结余6.87亿元。

(二)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方面。

1.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人保集团部分事项未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2.至2014年底,人保健康未按规定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中盛国际的子公司存在未制定“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监事长空缺且未召开过监事会会议等问题。

3.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寿险等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等事项存在未进行资产评估、未按规定报告和决策等问题,涉及金额10.47亿元,其中2014年3.36亿元。

(三)业务经营方面。

1.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三农”保险中的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业务仅在吉林省开展,未推广至全国。

2.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财险等公司通过虚列中介业务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48亿元,用于业务支出等,其中2014年1.34亿元。

3.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人保寿险等公司存在为不符合条件的投保人承保、超监管规定支付利息和无资质承保等问题,涉及金额8.6亿元,其中2014年2.57亿元。

4.2009年至2014年,人保寿险以明显低于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费率,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医疗险和寿险781.92万元,其中2014年110.77万元。

5.2010年至2014年,人保寿险等公司以“捐赠款”等名义向教育部门等支付费用以获得学生平安保险业务;人保财险等公司通过登录车险理赔系统获取车主信息等方式用于保险营销。

6.至2014年底,人保财险未建立异地灾备系统;人保财险等公司部分信息系统存在设计缺陷,车险承保数据质量不高。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至2014年底,人保集团未制定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人保健康未建立库存商品管理等制度,出入库登记管理不完整。

2.至2014年底,人保集团未结合事权核定下设2家驻外代表处的年度预算,也未制定海外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

3.2011年至2014年,人保资本等公司对保险资金的实际投向监督不到位,致使借款企业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42.59亿元,其中2014年10.46亿元。

(五)廉洁从业方面。

1.2012年12月至2013年,人保集团本部及所属人保投控、北京万春园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07.08万元购买高档车6辆。

2.2012年至2015年,人保集团本部及所属7家公司支付5381.3万元定制金质、银质纪念章96 956枚,部分用于对外赠送和发放给员工。

3.2013年7月,人保资本违反中央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到吉林省白山市开会,共计支出34.67万元。

此外,人保集团还存在装修工程委托的施工企业不符合资质要求、下属公司股权和产权因历史原因未及时变更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人保集团正在组织整改,已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89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人保集团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