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明确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在环保督察整改方面。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以及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4月10日前完成太平湖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年底前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的年度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推进整改工作真正见底清零。
在保卫蓝天方面。重点做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制露天焚烧“五控”。着重抓好“散乱污”整治,VOC治理,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城市道路、工业堆场、矿山扬尘治理,农作物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炮竹燃放管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
在重拳治水方面。重点做好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五治”。着力推进新安江流域、太平湖流域和阊江流域等“三大流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徽州区、祁门县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地下油罐改造、畜禽养殖场搬迁、较差水体整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黄山区、祁门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土壤治理方面。实施《黄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黄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五推”,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严厉打击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在生态建设方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黄山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持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争取建立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放大试点效应;推进太平湖国家生态保护专项、阊江流域治理等重大生态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助推绿色发展,推进大黄山国家公园、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创建等重点工程以及省、市绿色发展项目库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在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强化环评管理,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继续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预案管理,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加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启动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在环保技术支撑完善方面。抓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落实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提升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做好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完成国家采测分离国控断面分析、全市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环境监测及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联合监测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和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监管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在环保舆论宣传方面。用好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环保政策和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精心策划环保公益活动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推进绿色创建工作。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