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部署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4.03.2016  20:04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3月22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市2016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

省教育厅指出,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今年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应不低于当年本地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允许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省教育厅强调,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允许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允许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允许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招生,但须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允许借读。公办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省教育厅对政策性加分进行了严格控制,进一步明确了中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管,公开招生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学籍注册监管。省教育厅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